网贷逾期答辩状
发布日期:2025-06-02 04:50:37 浏览次数:
尊敬的审判员:
关于原告[原告姓名]因被告[本人姓名]网贷逾期纠纷一案,现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关于逾期的客观原因阐述
被告并非恶意逾期。被告在与原告签订网贷协议后,一直按照约定按时还款,始终秉持着良好的信用意识履行还款义务。然而,突发的客观情况导致被告的还款能力遭受严重冲击。
在[具体时间],被告遭遇了意外失业。就业市场的不景气使得被告在短期内难以寻得合适的工作岗位,收入来源因此中断。同时,被告家中又突发重大变故,[具体家庭成员]身患重病,被告不得不承担起巨额的医疗费用开支。在这双重困境的重压之下,被告的经济状况急剧恶化,资金周转陷入极度困难的境地,最终导致了网贷逾期的发生。
被告在面临这些困难时,从未有过逃避债务的想法。自意识到可能无法按时还款起,被告便积极与原告的客服人员取得联系,详细且诚恳地说明了自身所面临的实际困难,并多次表达了希望能够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的意愿。但遗憾的是,在沟通过程中,并未得到原告积极有效的回应与支持。
二、对原告主张利息及违约金的异议
原告在诉讼中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也显失公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在本案中,原告所主张的利息及违约金之和已经远远超过了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这种过高的利息和违约金设置,无疑加重了被告的负担,使得被告在已经面临巨大经济压力的情况下,更加难以偿还债务。而且,如此高额的利息及违约金并非是对原告实际损失的合理补偿,更多的是一种惩罚性的措施,这与法律所倡导的公平、合理原则相悖。
被告认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合理范围来计算利息和违约金。以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为上限进行计算,既能够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能在被告的承受能力范围之内,有助于问题的妥善解决。
三、关于原告催收方式的合法性问题
原告在被告逾期后所采取的催收方式存在严重的合法性问题。原告委托的第三方催收机构频繁地对被告及其亲友进行骚扰。催收人员在工作时间之外多次拨打被告及亲友的电话,严重影响了被告及其亲友的正常生活和工作秩序。他们还在电话中使用威胁、辱骂等恶劣语言,对被告进行精神上的折磨和侮辱,给被告带来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伤害。
根据《互联网金融逾期债务催收自律公约(试行)》等相关规定,催收人员在进行债务催收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采用暴力、威胁、侮辱、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原告委托的催收机构的上述行为明显违反了相关规定,侵犯了被告及亲友的合法权益。
这种不合法的催收方式不仅未能有效解决逾期问题,反而激化了双方的矛盾,使得被告在心理上产生了抵触情绪,进一步增加了解决问题的难度。
四、被告的还款意愿及解决方案
被告在此郑重声明,被告具有强烈的还款意愿。被告深知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的道理,虽然目前面临着诸多困难,但被告一直在努力寻找解决办法,积极改善自身的经济状况。
被告希望能够与原告进行友好协商,制定出一套切实可行的还款计划。被告建议根据自身目前的实际经济状况,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同时降低每期的还款金额。例如,将原本的还款期限从[原还款期限]延长至[建议还款期限],并将每期还款金额调整为[建议每期还款金额]。这样的安排既能够减轻被告当前的还款压力,又能确保原告的债权能够逐步得到实现。
被告承诺,在新的还款计划制定后,将严格按照计划履行还款义务。如果被告有能力提前还款,也会尽早偿还全部债务,以减少原告的资金占用成本。
综上所述,被告恳请法院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公正判决。支持被告与原告协商制定合理还款计划的请求,对原告主张的过高利息及违约金予以调整,并对原告不合法的催收行为进行规范,以维护被告的合法权益,促进双方纠纷的妥善解决。
此致
[具体法院名称]
答辩人:[本人姓名]
[具体日期]